十三)提升国际航运能力。依托自贸试验区,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培育壮大特色海洋经济,建设南海服务保障基地。建设具有较强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的国际航运枢纽,不断提高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大力引进国内外航运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区域总部或营运中心,促进航运要素集聚。积极培育壮大外轮供应企业,丰富外轮供应品种,为进入自贸试验区的船舶提供生活用品、备品备件、物料、工程服务和代理服务等。利用现有方便旗船税收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自贸试验区落户登记。扩大内外贸同船运输、国轮捎带运输适用范围,提升运力资源综合效能。支持境内外企业和机构开展航运保险、航运仲裁、海损理算、航运交易、船舶融资租赁等高端航运服务,打造现代国际航运服务平台。支持设立专业化地方法人航运保险机构。培育发展专业化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逐步开放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检验。将无船承运、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行政许可权下放给海南省。
十一项政策解读:
一、依托自贸试验区,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培育壮大特色海洋经济,建设南海服务保障基地。
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10月13日发表的讲话《关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十点认识》:
一要高起点发展海洋经济。海南是我国海洋面积较大的省份,我们一定要做好海洋经济这篇潜力巨大的文章。要加快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加快培育海洋生物、海洋可再生资源、海洋工程装备研发与应用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海洋科技,建设海洋强省,更好地为建设海洋强国做贡献。
二要加强南海维权和开发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南海资源开发服务保障基地和海上救援基地建设,逐步实现海陆空救援保障设施覆盖,提升深远海应急救援能力。
三要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军地基础设施、科技、教育、医疗等资源共享共用,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工程,建设文昌国际航天城,打造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二、建设具有较强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的国际航运枢纽,不断提高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
《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六)支持海南设立国际航运交易所。重点发展船舶买卖和租赁交易、邮轮游艇交易、航运金融和航运保险等业务。积极支持并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开展航运期货、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等服务,创立有国际影响力的“一带一路”运价指数体系。
三、大力引进国内外航运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区域总部或营运中心,促进航运要素集聚。
《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十五)推进港航资源整合。指导海南推进港口布局调整和功能优化,统筹推进海南省港口资源整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港口和岸线等资源。重点支持海口、洋浦港做优做强,三亚、八所、清澜等港口做出特色。支持引入大型港口、航运企业等战略投资者,推进实施港口一体化运营管理。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航运企业和有关服务机构在海南设立区域总部和营运中心,带动航运要素集聚。
四、积极培育壮大外轮供应企业,丰富外轮供应品种,为进入自贸试验区的船舶提供生活用品、备品备件、物料、工程服务和代理服务等。
《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四)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海运政策。推广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等新模式。
(八)推动三亚建设国际邮轮母港。指导海南编制三亚邮轮母港总体规划,支持建设服务三亚邮轮母港的免税油料、生活物资、维修等邮轮物料供应基地与维修养护基地。
五、利用现有方便旗船税收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自贸试验区落户登记。
《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五)实施更加开放的登记检验制度。在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境外知名自由贸易港开放登记的成功经验,研究探索在海南建立更加开放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推进船检、海事、港航等部门的船舶、船员、企业相关证书信息共享。
六、扩大内外贸同船运输、国轮捎带运输适用范围,提升运力资源综合效能。
《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四)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海运政策。允许中资非五星红旗船舶开展以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口为国际中转港的沿海捎带业务。
七、支持境内外企业和机构开展航运保险、航运仲裁、海损理算、航运交易、船舶融资租赁等高端航运服务,打造现代国际航运服务平台。
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支持境内外企业开展航运保险、航运仲裁、海损理算、航运交易、船舶融资租赁等高端航运服务,打造国际航运服务平台。
八、支持设立专业化地方法人航运保险机构。
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支持设立地方法人性质航运保险机构。
九、培育发展专业化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
《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四)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海运政策。配合有关方面,将既有自由贸易试验区海运扩大开放试点政策全部复制推广到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注册在海南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取消外资股比不超过51%的限制,在海南率先实现国际海运领域对外开放。外商在海南可以设立独资企业或股比不限的合资合作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代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上集装箱站和堆场等各项国际海运及辅助业务。
十、逐步开放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检验。
《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五)实施更加开放的登记检验制度。基于对等原则,逐步放开对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检验业务。
十一、将无船承运、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行政许可权下放给海南省。
交通运输部于2014年已在上海试点下放无船承运行政许可权限。(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上海市试点下放无船承运业务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4年第16号
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行政许可已被国务院列入“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事项。(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此外,还有
(六)大幅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海事、交通、船检三部门船舶证书信息共享。
(九)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支持具备资质的供油企业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建设保税油供应基地。
综合看:
海南自贸区这十一项国际海运政策,包括其他三项政策,基本上没有超出目前其他自贸区政策或交通运输部的落实方案。有些甚至落后于其他。
定位
国际航运枢纽的定位,区别于航运中心定位,海南不应也不会发展成大而全的航运中心,而是小而精的航运枢纽。海南的特色应该是自由港政策、邮轮游艇开放政策,而不是简单去复制其他自贸区的国际航运政策。
失去了特色的自贸区,只会亦步亦趋,结果只能是邯郸学步。
“四大”
大胆创新
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
大胆试
大胆闯
这“四大”,创新、改革、试验、闯世界
创新,突出一个新字,不能照搬照抄,一定要有新东西。
改革,突出是自主权,海南本身要积极,有所作为,不等不靠。
试验,要勇于尝试,不墨守成规,不怕失败,不怕犯错。
闯世界,不是闭门造车,而是要走出去,拥抱世界,与国际接轨,借鉴经验。